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市2022年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开始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2年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已启动。据悉,申报时间截至5月20日。

据悉,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妇女(截至2022年4月30日前,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四类”人员。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并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可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治疗结算清单。

据介绍,救助申报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两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旗县区级妇联。项目实施旗县区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加盖旗县区级妇联、民政、卫健委和乡村振兴部门公章,上报市级妇联。市级妇联收集汇总县级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自治区项目执行办公室。自治区级项目执行办公室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申报名单将经市、自治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已得到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申报,每位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只能接受一次救助。以前已申报但未得到过救助,现在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需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