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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两癌”贫困患病妇女救助专项基金申报开始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妇联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两癌”贫困患病妇女救助专项基金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已启动。据悉,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5日。

据悉,具有呼和浩特市农村户籍的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比对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2020年价格每人每年4000 元)以下的贫困妇女,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均可申请。救助标准是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人民币(已享受国家该项目救助过的患病妇女不列入申报救助范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两癌”农村患病妇女,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有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治疗结算清单;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如患病妇女是建档立卡户和低保对象,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等相关资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妇联和乡镇妇联认定符合条件后,申报至所属旗县区妇联,经旗县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再由市妇联、自治区妇联和全国妇联逐级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