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呼和浩特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5日,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发布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贵州安顺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假冒注册商标

胡某某(贵州安顺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委托印刷公司制作与某知名雪糕注册商标外观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雪糕包装膜,并向贵州、四川等地销售,销售金额为651864.2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假冒雪糕863件,货值金额7767.00元,查扣雪糕包装膜72件。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为单位犯罪,被告单位非法经营额较大,属“情节特别严重”,提出量刑建议,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35万元。

敦煌公司诉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生产销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2007年,敦煌公司经品种权人许可,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生产并销售“先玉508”玉米品种。被告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并销售名为“铁研39”、实为“先玉508”玉米品种的繁殖材料。经鉴定,“铁研39”与“先玉508”玉米新品种构成极近似或相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的生产销售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了“先玉508”植物新品种权,判令九亿公司、新州民乐经销处停止侵权并向敦煌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21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音乐作品《草原恋》的词作者称其作品被内蒙古梦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铺“梦飞音乐工作室”标价销售。经查,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自2020年4月20日上架,至2021年8月17日销售收入153.2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2元。

李某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9月底,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举报线索,称在辖区有人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经过一个月的摸排调查,2021年10月21日,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回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嫌疑人李某春汽车配件零售店以及仓库内查获假冒奔驰、奥迪、大众车的刹车线224个、成套刹车片928套、独立刹车片34个,经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85800元。嫌疑人李某春已被刑事拘留,移送起诉。

赛罕区卫思服装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通过商标转让获得了“EVISU”商标所有权。2021年6月23日,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乾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赛罕区卫思服装店销售带有“EVISU”标识的服装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经查,赛罕区卫思服装店销售带有“EVISU”标识的服装187件,经乾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辨认为假冒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销毁侵权服装187件、罚款11830元。

内蒙古森凯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假种子

2021年2月2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转交的群众实名举报函,对涉嫌非法经营的内蒙古森凯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查扣涉案种子“红花籽”5840千克。

经查,内蒙古森凯源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给举报人的红花、黄芪种子无任何标签。依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属无证经营、涉嫌销售假种子行为。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转账记录及凭证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办理。

陈某明、戴某林、张某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0年5月2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接到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戴某艺涉嫌销售假冒多个知名品牌机油。经查,戴某艺授意其下属陈某明、戴某林、张某彬三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等多地近百家汽修店销售侵权假冒机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查扣涉案美孚、嘉实多、壳牌等8个品牌66个系列机油6379桶,以及机油包材、吹风机等生产工具和作案运输工具。经厂家辨认,所售机油均为假冒产品。因该案货值金额较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进行了移送,并抄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2021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明、戴某林、张某彬缓刑,主犯戴某艺于2021年7月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老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商标纠纷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王记肉夹馍店未向其申请使用集体商标,以不正宗的肉夹馍冒充“潼关肉夹馍”,攀附并严重损害了“潼关肉夹馍”的商誉,构成商标侵权为由 ,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所涉商标为组合商标,除“潼关肉夹馍”文字及拼音外,还包括图形,商标中所含的“潼关”为地名,“肉夹馍”为通用名称,商户既未使用完整的商标标识,也未标明“潼关肉夹馍协会成员”或“正宗潼关肉夹馍”等误导性字样,其行为并不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

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