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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报请批准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