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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报请批准的《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生效。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