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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建立“案件内审”机制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不仅仅是单纯的业务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2022年3月2日,伊旗纪委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案件“内审”制度,印发《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关于成立案件“内审”工作组的通知》(试行)。

“建立案件‘内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了‘带病’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实现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目标,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双提升。”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旗纪委监委印发《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关于成立案件“内审”工作组的通知》)

“内审”工作组人员由近年来参与过上级纪委监委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办案能手,专业精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负责各专案组、各专项组案件程序、证据等问题进行前期审核,对审查调查工作全面“会诊把脉”,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在审查调查阶段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案件整体进度,为后续正式移送审理和移送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自担任内审人员以来,彻底消除了案件质量审理室兜底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只有把好案件移送审理室前的重要关口,才能保障各专案组、各专项工作组案件查办顺利有序推进。”内审人员闫昊德说。

目前,旗纪委监委已成立由7人组成的“内审”工作组,并逐步建立内审人员人才库。下一步,旗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对“内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结合“星级能手讲堂”等工作,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于才媛)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