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商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商都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微企业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多元、快速、有效的化解纠纷矛盾,在审判过程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日常办案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2022年3月,商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商都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为贺某某。起因为原被告双方口头协商,将被告收获的2000吨甜菜以每吨525元的价格卖给原告,达成事宜后,原告当天雇佣运输车及装载机、除土机到被告种植的甜菜地等待拉甜菜。但当原告装车时,就遭到了第三方的阻拦,为此原告共计损失雇佣车辆费78000元,此事经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雇佣车辆损失。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购买甜菜时,已知道被告的甜菜在种植时就已经和第三方签订好了协议,对价格也已经约定好了。但被告因为原告给付的价格比之前定好的价格每吨多五元,故又将甜菜转卖给原告,因此才发生本次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明知已将甜菜卖于他人的前提下,还因原告给出的价格高就违背诚信,将甜菜答应卖给原告;而原告也在明知被告甜菜已经卖于他人名下,还以高价位引诱被告将甜菜卖于自己。经办案人员对双方事人在本案中都存在过错进行释明后,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相互作出了让步,本案以调解结案,双方和好如初,事后双方还聊到今后有望合作买卖甜菜生意的事情。本案的审理不仅起到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推动了诉讼诚信建设,严厉惩处了阻碍中小微企业正常发展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中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虽是两个概念,但二者所指的对象是高度重叠一致的,中小微企业中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商都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职能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倪冬菁)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