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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王伟、布和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2年1月13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王伟、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相关规定,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王伟、布和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撤销其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