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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爽同志代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1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刘爽代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