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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奇凡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奇凡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