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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

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作主题发布,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朝克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姜宏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三五”时期,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谋划好我区民政事业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开门决策、集思广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吸纳各级民政、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绘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蓝图,真正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制定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始终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民政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注重民政工作的系统性、时代性、协同性、全局性;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民之所盼,注重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出发,找准民政事业发展的着力点,确保所提目标、所列举措既可行又可操作;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落实国家战略,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中体现民政担当,贡献民政力量。

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规划》共分为6章32节,分为3个板块,设置1个指标专栏和9个重大工程项目专栏。

《规划》第一板块为总论,体现在第一章,阐述了发展基础的相关问题。全面总结了我区“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就,指出存在问题,分析了面临形势,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的基本原则。聚焦“十四五”时期的阶段性任务,从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等3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了展望。同时制定了16项主要发展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规划》第二板块为分论,体现在第二至五章,分领域阐述了重点任务和9个重大工程项目专栏。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提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等任务;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提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任务;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提出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等任务;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等任务。同时,按照同重点任务相匹配原则和以项目促进发展的思路,制定提出了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儿童福利服务工程,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地名服务工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

《规划》第三板块为保障专章,体现在第六章,阐述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了民政系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增强数字民政效能、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等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增强规划的法治性、权威性,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朝着高质量、现代化目标迈进。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民政事业必将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民政“十四五”规划养老部分有较大篇幅部署了居家社区养老工作,请问,目前以哪些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高建华: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抓手为:

一是健全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顶层设计。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规划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承接主体、服务标准、服务平台、服务监管等内容,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行动指南。

二是明确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设施建设。按照民政部“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以及“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实际,到明年年底,我区要完成24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59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任务。今年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总任务的一半,即106个街道和282个社区站点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已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5个(2020年51个、2021年3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49个(2020年74个、2021年75个)。另,我区建有社区日间照料点922个。

三是坚持高位推动,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分值占比达到60%。围绕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7个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的考核指标。此外,还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和督查内容。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积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通辽市被确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为契机,示范推进,以点带面,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建设运营,扩大服务内容,覆盖更多老人。及时掌握并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2021年,会同财政厅已下拨建设资金6797万元(含通辽市中央公益金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专项资金2128万元),全部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加强了工作调度和通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研发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开发建设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涵盖服务主体、从业人员、补贴资金、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通过业务融合、数据共享形成协同效应,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十四五”规划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请问民政部门有哪些考虑?

朝克: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规划》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两方面作出了统筹谋划和科学部署,立足通过加强救助帮扶,筑牢民生底线,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兜底性、基础性保证。

一方面:强化兜底保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动态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救助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并根据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实机制,主动查找、智慧发现群众致贫返贫风险,及时对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合力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另一方面: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划》以落实自治区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为抓手,围绕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重点有以下四点内容。一是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以统筹救助资源为重点,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层,对最困难的群体,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第二层,对相对困难群体,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专项救助;第三层,对其他困难群体,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二是创新发展服务类救助。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其他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对特殊需求的救助家庭提供社会融入、生活指导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三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办法,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创新发展急难救助,推动实施“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跟进救助”等政策。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发放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提高救助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四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嘎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主动救助合力。全面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进程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推动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北方新报记者: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请问自治区民政厅“十四五”期间如何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高建华: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牵头责任,这也将是“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携手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自治区未成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四个文件,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增强议事协调机构的权威性、实效性,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和推动盟市、旗县、乡镇(街道)三级未保机构建设,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盟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75%以上的旗县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50%的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同时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每个旗县(市、区)培育和至少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使其发展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有力补充。

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推动工作。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着力创建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使示范创建成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四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在全区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强化教育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孤儿养治康教安等服务,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助推儿童福利机构创新发展。

内蒙古商报记者:“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哪些考虑,如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朝克: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治理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基层政权稳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城乡群众根本利益。民政部门必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具体举措为:

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嘎查村(居)务公开制度。二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推动嘎查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三是深化苏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

在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民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一是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二是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牧区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优秀社区工作者晋升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

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方面,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个同步”,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二是推进登记管理改革。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登记管理体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快速生成。三是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参与基本社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推动社工站建设,加快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步伐,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协调,构建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建立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在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发展方面,一是加强社区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枢纽功能,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二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为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和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四是发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依托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五是发挥社会慈善资源的助推作用,挖掘、链接各类慈善资源,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实施慈善救助计划,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状况。

以上各项工作,我们将逐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