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刘志来——初心不改 扎根基层

初心不改  扎根基层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司法局法制办主任 刘志来

2002年3月,刘志来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在基层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4年,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4年有余,在局机关依法治旗及法制办工作近2年,工作过程中,他通过不断摸索,向他人请教,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2007年,刘志来担任司法所所长,带领司法所其他同志们开展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重点来抓。在调解过程中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见证、依法治理等工作融入其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2年,他首先从人民调解工作抓起,利用乡镇政府综治月例会的平台,开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首先,从调整镇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村调解信息员确定入手,完善工作机构;其次,从落实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讲解文书填写内容要求、学习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着手,实现依法有序;再次,从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介入、区分案件繁简、调解卷宗评比着眼,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资金政策,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论功补助,激励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热情,激发个人潜能。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镇24个村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水平、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均有大幅提高,一改司法所调解主力军的尴尬境遇,调解工作走在了全旗的工作前列。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形成了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应有之格局。

在之后的两年里,他领导司法所人员又在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进行调整,确保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等各项职能的正确履行,真正实现了“到位不越位、有位必有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