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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压实整改责任 优化工作流程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着力把握“三个注重”,压实整改工作责任,规范整改工作流程,抓好整改成果运用,不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流程化开展,为巡察成果运用提供坚强保障。

一、注重机制建设,压实整改责任。全面疏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巡察整改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起草完成《呼和浩特市委巡察整改实施细则》,绘好整改施工图,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四个环节”进行规范,建立市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分管领导督促指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听取整改汇报机制。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工作思路;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处理整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传导责任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建立巡察整改责任机制。构建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的“四责协同”机制。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的基础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分管市领导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进行反馈,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报巡察情况,督促各相关主体知责、明责、尽责,形成整改责任闭环。

二、注重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对标对表,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请示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方向不偏、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一是严肃巡察反馈。健全巡察反馈机制,每轮巡察反馈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分管领导、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部门整改监督责任,增强巡察反馈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规范日常监督。

坚持把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贯穿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全过程,科学制作《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实地督查评估方案》《巡察整改公开工作通知》《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巡察整改约谈方案》等标准化工作模板,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日常监督依规依据有序开展。三是建立联审机制。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宣传部和巡察机构“四方联审”机制,坚持做到措施逐项审、进展定期听、成效实地看、梗阻协同破,对整改前期整改方案、整改中期整改进度、整改后期整改成效进行联审,对照巡察整改问题“三清单一台账”逐项“过筛子”,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再交办再督促,以“监督常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四是强化监督力量。2021年上半年,利用巡察整改间隙,举办全市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业务培训,邀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整改业务骨干,完成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县巡察机构140余名专业骨干的业务培训,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积蓄人才力量。积极派人参加市委巡视整改督查工作,对自治区党委巡视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学习借鉴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做到在学中干、干中学,在实践中总结提炼、提升工作。

三、注重整改落实,抓好成果运用。一是印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巡察反馈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制定印发巡察整改通知,从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等七个环节,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三清单一台账”,定期对账交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二是制作监督方案,提升整改质效。集中整改期内,制定印发《巡察整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日常整改监督工作专班,按照巡察整改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明确具体任务,将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细化为85个“是否”清单,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做到日常监督有抓手、有举措,巡察整改可量化、可评估。三是严格审核把关,推动成果运用。创新巡察整改工作督查评估办法,完成巡察整改督查从“单一督查”向“联动督查”,从“全面督查”向“重点突破”,从“查阅资料”向“基层一线”的“三个转变”,确保督查评估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较好反映巡察整改成效。严把巡察整改审核意见,对巡察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统一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反馈被巡察党组织接续整改;对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追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约谈、进一步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建议开展专项巡察或列为下一轮巡察重点内容。2021年,十二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共建立完善制度866项,挽回经济损失2044.52万元,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95人。建议约谈被巡察党组织14个,进一步追责问责8人。.

(记者 苗欣 通讯员 贾建军 孙雅宏)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