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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408人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今年1~6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08人,共决定起诉16495人,决定不起诉2813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6034人,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251人,排在第三位的是故意伤害罪960人,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946人,排在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727人。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45人。起诉的罪名为:袭警罪28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3人,高空抛物罪3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人。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1148人。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557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2%。

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63人,同期已纠正313人,纠正率119%。

1~6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9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修复林地990.95亩;保护被污染的土壤面积37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200吨,督促处理固体废物24.88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两家;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420.3万元。

内蒙古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1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8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85.7%。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28人、起诉827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99件。  

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54人,起诉58人。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