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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酒驾还是要公职?

7月26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因酒驾被开除公职的典型案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希某某,旗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因醉酒驾驶问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避免酒驾很简单,只需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希某某和张某某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把纪法挺在前面,但是他们却在如此简单而明显的错误面前栽了跟头,最终丢了自己的“饭碗”。是什么促使他们敢于触碰纪法红线呢?有的是“逮不住我”的侥幸心理在作祟,总以过个路口就到、这条路上没人查等为理由,驱使自己酒后驾驶;有的是“能找到人”的错误思想指引,仗着家中有人在朝中当职,便觉得进了“保险箱”,长此以往便肆无忌惮、目无法纪,最终被绳之以法;有的是“胆大包天”的过度自信,“路不远、有小路,方便第二天用车,我经常这样开也没见查住”,慢慢培养起“胆大包天”的过度自信,最终面临的还是法律制裁。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是最基础的底线,且不追究在通报中的两名干部是否违反工作纪律饮酒,单从酒驾这一条来看,无论是“逮不住我”的侥幸心理,还是“能找到人”的错误思想,亦或是“胆大包天”的过度自信,思想认识都没有达到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标准,他们最终也为此付出代价,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对他们个人和家庭的打击是巨大的。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对酒驾典型案例进行及时通报,主动向社会曝光案情详情,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零容忍”,对胆敢以身试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增强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还在继续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让公职“醉汉”无处遁形。(闫振荣)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