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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纪委监委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培训会

5月17日下午,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委监委特邀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赵瑞娟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五原县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各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参会。

会上,赵瑞娟同志着重强调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这一法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具体化。其次,实现了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再次,进一步落实了纪法分开、纪法协同的原则。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上,赵瑞娟同志结合纪委监委办案中常见的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公职人员酒驾是否开除公职以及企事业单位非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酒驾的处理进行讲解。同时,对党纪政务处分匹配以及把握免于处分和不予处分的区别进行讲解。

五原县纪委监委对赵瑞娟的同志的到来表示热情欢迎并认真听讲,会后大家表示受益匪浅。该法有力的解决了过去部分公职人员游离于监督之外、“党纪管不了,政纪不适用”的困境,将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和监察范围,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执纪执法程序,实现纪法双施双守,推动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让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更得力。

(来源:五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