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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英模精神 凝聚奋进力量——乌拉特前旗法院召开英模学习报告会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英模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7月23日下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召开英模报告会,由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许承作先进事迹报告,全体干警参加报告会。

报告会上,许承同志用质朴的语言和真挚的情感讲述了他在前旗法院工作26年来以工作学习经历感悟。结合生动的案例,从工作中案件调解处理、如何切实化解案件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以及努力提升个人业务素质等方面工作学习感悟,与全体干警进行了报告分享。许承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六年,法官工作十二年,扎根基层法庭十余年,他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他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初心,在工作中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忠诚、干净和担当谱写着维护公平正义、为民司法的乐章。从2010年3月份所受理案件起至2015年年底,许承同志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73件,全部达到了无改判、无发回重审等“六无”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许承同志多次受到上级相关部门表彰,2012年,许承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许承同志的事迹平凡质朴而又令人感动,展示了人民法官用心用情调解、勇于担当的高尚情怀,充分体现了一名法官信念坚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司法为民的使命坚守。让参加报告会的每位干警都接受了一次精神的洗礼、心灵的触动。报告会后,干警纷纷表示,要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先进、找差距、明方向、促提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为前旗法院审判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许承,男,汉族,1974年4月29日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基层法庭副庭长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再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承同志一步一个脚印,二十六年的审判工作,十二年的法官生涯,让他逐渐褪去青涩稚嫩,成长为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人民法官。许承同志2002年被巴盟盟委和行署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中共乌拉特前旗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乌拉特前旗旗委和政府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被市团委授予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被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天平荣誉奖章”;2019年1月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9年7月被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评为乌拉特前旗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至2020年连续十二年被评为旗级优秀公务员;2021年7月被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许承同志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新安法庭任副庭长、审判员(主持工作)。从2010年3月份所受理案件起至2015年年底,许承同志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73件,在许承同志所结案件全部达到“六无”目标: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无因裁判不当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案件;无因不廉而受当事人反映或举报案件;无督办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错案。在许承同志带领下,新安法庭从2012年至2014年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达到97%以上,且案件优秀率连续五年为100%。新安法庭在2013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5年被旗委、旗政府评为政法先进集体。从2012年至2015年在本院年终各项指标考核中连续四年排名第一的喜人成绩。

许承同志常常对庭室干警说:“用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要有耐心,解决当事人的困难要有真心,办理案件要有恒心与细心。因此在工作中经常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多做一些换位思考,多了解当事人的顾虑和需求,多与他们沟通,想法设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工作中许承同志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建立民意沟通、便民服务、基层化解上下功夫,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放在心里、抓在手里、落实在具体审判工作里,实现司法和谐共赢。(郝军)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