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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市中院全体干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1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 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当前,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巴彦淖尔市委、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关要求,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整治。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到:   

(一)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做到: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做到:

(一)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举报电话:0478-8987122,举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与金川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邮编:015000)。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康民德)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