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
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