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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在充分征求市本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采购人的9项主体责任,包括建立机制流程、规范预算编制、明确采购需求、确认中标供应商、按时验收支付、公示采购信息、归结采购资料、回复质疑投诉和其他法定职责。指导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全流程共15个采购环节中建立流程控制和工作标准,坚持目标引领和结果导向,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权力运行,推进采购人依法履行主体职责。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提供了实施路径。(记者 宋向华)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