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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3月30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民利用担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民利用担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9名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送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7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民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认罚。巴彦淖尔市政法委、监委、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检察机关、法院等均派员进行了旁听。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