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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和〈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和〈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12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两纲”)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两纲”实施平稳推进。

会议指出,要认真总结“两纲”实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两纲”目标要求,积极担当作为,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一、问题

(一)旗县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旗县区妇联机关人员编制少,一岗多职,加之本次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旗县区的妇儿工委办公室不能作为旗县区妇联的股级事业单位进行保留,这样不利于工作开展,不能充分发挥其工作优势。

(二)妇儿工作经费投入仍需加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用于发展妇儿工作的经费有限,在妇儿活动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少,开展工作时常陷入被动。按照“两纲”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达到90%的指标要求,预期达标困难。

(三)男女比例不协调、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依然存在,社会招工招干选拔任用等方面男女比例不协调同工不同酬。监测数据显示,达标困难和无法判断预期达标的项目,均属于县乡村级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配备比例失衡,参与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比例偏低,特别是基层妇女干部年龄较大、文化偏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仍需加强。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使受害妇女有冤不申、维权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特别是个别岗位妇女干部职工的“四期”特殊保护政策落实不够,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建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两纲”的重要意义,把妇儿工作作为衡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妇儿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已达标的要继续巩固,达标困难的要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强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针对妇女参与决策领域达标困难问题,要积极为妇女干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优秀妇女干部走上管理岗位。同时鼓励妇女干部勤于学习、勇于实践、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加大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加大对教育、医药、卫生、美容、保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设定行业准入,加大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妇儿自我学习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把妇儿健康教育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完成“少年法庭”、“儿童图书出版物”、“儿童音像制品”数量指标的工作力度。

(三)提高职业技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一是强化就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和脱贫工作,在城乡妇女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使失业女性通过技能培训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二是抓好妇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三是引导扶持妇女就业,大力开展定点培训和实用操作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困难妇女的援助、在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农村妇女的就业,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深入调查研究,为下次“两纲”编制打好基础。一是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作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二是加大对“两纲”统计监测工作力度,针对暂无数据的指标要尽快完善。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两纲”实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全面系统分析研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下次“两纲”实施进行分析研判,为编制纲要做好准备,打好基础,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2个月内(2021年4月4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社会委征求意见,4个月内(2021年6月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兰卓侠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