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科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扎实构筑“铁案工程”

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以“精准监督年”活动为载体,按照年初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于12月9日至11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做好部署。委领导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早作出部署,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我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确定由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由分管案件审理及案件审查调查的常委委员任副组长,案件审理室牵头,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查组,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案件审理室提早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主攻方向”和评查评分标准,高起点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工作开始当天,分管副书记就如何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评查组人员高度重视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客观全面的对评查案件作出评价,严格遵守评查程序,为下一步我委为下一年度申报精品优秀案件打好基础、发挥好评查工作应有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更新评查标准,扎实开展评查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苏木镇纪委监察办、派驻机构承办执纪审查调查案件的情况,更新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从树牢案件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出发,本着“有问题未发现本身就是问题”的原则,在要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既查程序,也查实体,对案件质量集中“把脉会诊”。通过细化、量化评查标准,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有力抓手,促进形成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评查工作机制,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评查。评查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各苏木镇纪委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室、委机关各部室2020年度办结的违纪违法及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评查。

细化评查程序,科学高效开展工作。评查工作采取“交叉互评”的方式,科学合理评定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即对2020年度纪委监委自办案件进行“打乱式”评查,例如一室查办的案件由其他室随机抽取评查,形成充分交流,有效补足工作短板,凝聚工作共识,提升办案质量。评查人员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要求,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对抽查的案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分,细化分解问题,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逐案整改,限期反馈结果,及时分析查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问题清单实行“销账式”管理。同时对评查结果及时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适时进行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及好的做法,积极推广;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体整改;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单独指导,全程督导。以座谈会和印发《审理参考》的方式,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和整改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推动全旗纪检监察案件办理质量整体提上水平、再上台阶。

(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张雁)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