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全面“禁塑”需久久为功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在今年1月,我国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半年时间内,多部门两次出台规定,充分表明我国治理塑料污染的决心和力度。

人们对“限塑令”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限塑令”,把不可降解塑料袋作为重点限制对象,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经过10余年实践,塑料制品的使用发生一定程度反弹,社会对“限塑”政策的执行也出现了疲态。特别是随着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外卖服务日益普及,国内从源头治理塑料污染更面临新的挑战。

不可降解塑料袋关乎多方利益和公众消费习惯的重塑,全面禁塑必然阻力重重。从现实看,不可降解塑料袋目前已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监管再怎么不遗余力,也有可能出现执行效率偏低的情形。同时,生产商和零售商家都对不可降解塑料袋有着一定利益诉求,难免有逃避监管的动机和冲动。此外,消费者因长期享受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来的便利,短期内也难以割舍这种消费依赖。这些都注定禁令的落地还任重而道远。

由“限塑令”到“禁塑令”,表明我国在治理塑料污染上按下了快进键。但从具体操作中仍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如只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为“禁塑”的先行区域;禁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暂不禁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禁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暂不禁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等。这些弹性措施都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预留了足够的缓冲空间。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可降解塑料袋虽小,却考验着治理的大智慧,既要强化政府监管,同时离不开社会、市场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从生产、使用到回收,从政府、市场到个人,从强制性整治到柔性引导,都应强化责任落实、综合运用。只有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市场力量、提升消费者环保意识等方面,齐抓共管,才能让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令在执行中不至于落空,并真正释放出助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任国良)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