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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商超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自治区召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年底,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商超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昨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据介绍,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完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按照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全区禁止或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大体分4个时间节点。2020年的任务是: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2020年底任务是: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全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任务是:全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各旗县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5年底任务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据介绍,自治区22个部门组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对各自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自治区各部门将对各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