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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起涉恶案件2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田某能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7日,福建省诏安县水利局对外发包“某山河段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郑某炳中标。2015年2月12日,被告人田某能、沈某雄等人合股向郑某炳转包该项目。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田某能等人在经营该项目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共谋强收“上车费”、自行组织车队优先购砂、盗砂囤积售卖,并先后纠集了被告人沈某松、沈某辉、沈某智和吴某宇等人参与经营管理,多次在诏安县桥东镇的某售砂市场实施强迫交易和盗窃犯罪,欺压购砂人员,扰乱当地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田某能还实施了诈骗、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能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田某能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陈俊伟)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