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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首起 “全能神”邪教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日前,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下达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余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有关“全能神”邪教的案件。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6日16时许,余某某在杭锦后旗陕坝镇的家中,向王某某、杨某、张某、张某某宣传邪教“全能神”时,被当场抓获。

警方还在其家中查获宣传邪教“全能神”的书刊16册、碟片4张、手抄本9本、宣传单307份、播放器2部、内存卡4张等物品。同年12月15日,余某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2016年3月10日被执行逮捕。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被告人余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查获的宣传邪教物品均予以没收。

被告人余某某当庭认罪,并自愿退出邪教组织。(樊保东)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