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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内蒙古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力格图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贾莉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信息服务。”这些规定为地震预警提供了指导依据,但缺少直接、明确的关于地震预警的具体规范。我区是全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地震活动具有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致灾重的特点,位于华北重点地震预警区。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地震预警的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一部符合自治区地震预警实际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和立法特点

在《管理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中,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内蒙古地震局,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了各盟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进行了立法调研,经过反复协调、修改和论证,力求使《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并充分体现我区特色。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从立法层面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予以关注:

(一)界定了地震预警的概念。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慢于电波传播速度的原理,提前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进行预警,使公众有数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根据这一原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二)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地震预警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地震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地震预警信息的制作、传输、发布都通过这个系统完成,为形成准确、可靠、快速的预警信息,实现地震预警信息的秒级响应,《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大型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根据需要可以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三)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影响大。为了避免造成社会混乱,确保地震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即时性,《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规定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和范围、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发布渠道。

(四)规定了地震预警宣传教育与演练。地震预警对于公众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如何发挥好地震预警的作用,真正取得预警效果,关键是要让公众了解地震预警,熟悉地震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应当组织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三、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保障立法的实施效果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管理办法》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内蒙古地震局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教育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将执行好、实施好《管理办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使社会公众都能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地震预警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地震预警防震减灾的作用。请新闻界的朋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管理办法》的实施深入人心。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卓力格图

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有记录以来,我区共计发生5级以上地震55次,其中,7.0—7.9级地震3次,6.0—6.9级地震11次,5.0—5.9级地震41次。3次7级以上地震分别是公元849年包头7.0级地震、1954年2月11日阿拉善右旗7.3级地震和1954年7月31日腾格里沙漠北7.0级地震。2013年以来,我区共发生4次5.0级以上地震,分别是2013年4月22日通辽科左后旗5.3级地震、2013年6月20日呼伦贝尔莫力达瓦5.0级地震、2015年4月15日阿拉善左旗5.8级地震、2017年6月3日阿拉善左旗5.0级地震。

破坏性地震在我区存在发生的风险,威胁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可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目前均未对地震预警活动作出具体规范。《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自治区地震预警活动,明确自治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规程,避免信息发布不规范引起的社会混乱。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地震预警概念。《办法》明确,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职责。《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教育、广播电视、气象和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三)关于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办法》规定,自治区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

(四)关于信息发布制度。《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时,向相应的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五)关于宣传教育与演练。《办法》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工作。

(六)关于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七)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保证地震预警发挥减灾作用

(一)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力度。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能否发挥最大作用,社会公众需要知道地震预警是什么、参与地震预警活动要遵守哪些制度。自治区地震局已经将地震预警列为今年科普和普法工作的重点宣传内容。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二是在宣传内容上,坚持宣传内容要有创新,接地气,让社会公众看得懂、记得住;三是在宣传对象上,坚持一般和重点相结合,既要对社会进行普遍性的宣传,还要重点针对重点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

(二)加强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自治区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配套装置建设安装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社会落实《办法》规定的动作,严肃处理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记者朋友们,地震预警对于公众来说还相对陌生,如何发挥好地震预警的作用,真正取得地震预警减灾效果,关键是要社会公众了解地震预警,熟悉地震预警处置,自觉遵守《办法》。我们希望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办法》宣传工作的同时,也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办法》,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震预警的关心和关注度,让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减灾作用,为自治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地震预警的定义,地震预警和地震预报的区别是什么?

卓力格图:我首先回答地震预警的定义,地震预警在《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中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通俗的解释呢,就是地震波的传播速度每秒仅为几公里,相对电磁波的传播速度每秒30万公里要慢得多,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对地震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将地震发生的消息用电磁波手段迅速地传给破坏性地震波还未到达的地方,这样的话,破坏性地震波还未到达地方的重大建设工程(例如:高铁、核设施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例如:化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例如:学校、医院、车站等)和一般社会公众就有几秒到数十秒秒的时间,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或者避险。

那么地震预警和地震预报区别是什么呢?地震预报是地震发生以前,对未来有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发出预报。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以后,地震预警系统向破坏性地震波还未到达的地方提前发出几秒至数十秒的警报,以告知当地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简单讲,地震预报是地震发生前做的事,地震预警是地震发生后做的事。

地震预报是一个世界科学难题,目前无法实现,世界各国都不能科学预报未来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强度,地震预警在某些方面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办法》第九条规定: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请问目前我区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如何?

卓力格图:内蒙古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作为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18年5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7月正式启动实施,建设工期5年,预计于2022年建成。建成后,在监视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5-10秒内向用户发出地震预警信息,1至2分钟给出地震基本参数速报结果,2-5分钟给出地震烈度空间分布图;30分钟-24小时给出震源过程的分析结果和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结果。

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公众可以紧急采取逃生避险措施,减少地震人员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尤其是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震参数速报、地震烈度分布、地震快速评估信息快速确定重点救灾区域,辅助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高铁、地铁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目前,自治区地震局已完成了土建、设备采购等工作,今年将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年内可进入试运行。

内蒙古晨报记者:《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地震预警系统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时,向相应的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为什么预警阈值设为6度?

卓力格图:地震预警主要针对的事破坏性地震进行预警。地震是否具有破坏性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08)进行划分。地震烈度达到6度时候,房屋会出现中等或者轻微不同程度的破坏现象,家具和物品移动,个别独立砖烟囱轻微裂缝。5度的话就没有这么严重,最多出现轻微裂缝。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