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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译发蒙汉双语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7月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新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历经多次修订,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为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日前,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的蒙汉双语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正式印发。

据了解,新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附则等17章684条。

蒙汉双语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检察模式,突出司法特色,于今年3月份着手,历时4月完成14万余字的翻译,历经初审、复审、终审、校对、核读、审读、审定,确保译文的准确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完成的一部立足现代、推进普法、方便司法、服务百姓的“检察新品”。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区检察机关蒙汉双语检察人员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准确适用相关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学法、普法、执法全过程。

蒙汉双语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不仅统一、规范了司法实践中法律术语的蒙汉翻译,满足了蒙汉双语检察人员办案需要,同时对消除司法诉讼环节语言交流障碍、促进双语检察人员业务素养、推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依法维护诉讼权利具有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蒙汉双语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分发至全区,实现双语检察人员全覆盖。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