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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六部门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通知》明确,“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指导意见》中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6项清单,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单位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证明事项要全部废止,不得增加群众办事的负担。同时,要简化出具证明的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以盟市为单位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的工作任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社区事务准入机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事项清单、需要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调开展的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及时进行清理,对需要新增的证明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增补。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建立监督平台,开通监督电话,通过通报、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违反准入规定,擅自增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的,要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