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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不出具还须部门不要求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今后,这些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

不该开具的证明不开无可厚非,但还要做到一些部门不要求不该要的证明才好,不然就会让群众为了一纸证明走投无门,这样的事并非不能预见。早在2018年,为了让信息多跑路,公安部就出台新规,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五个一律”原则,提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18种证明,但此后一些事例还存在,为了解决个别群众要求的“证明”难题,派出所民警出具证明并附留言也曾不止一次上过热搜。诸如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常见证明,公安机关与村委会都不开具了,是不是相关部门就能做到不要求此类证明?还有如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了,是不是民政、计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就能便利地提供此类证明?六部门意见已经很明确,但需要下级闻令而动,令行禁止。

保证一些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要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这一点至关重要,不要因循守旧,不要停留在过去的老办法、旧方式上思考问题,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个别基层部门罔顾上级要求精神,固执己见,坚持要证明还要另当别论,需要行业内部加强管理,而个别部门所以坚持要纸质证明,或是出于规避责任的现实需要,或是出于事事留痕的形式主义,但不论何种理由,都要改变工作思路,改进档案管理,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方便。

保证一些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要主动作为。云计算、大数据不断发展进步,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已经具备了数据核查的能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短期内取得防控的显著成效,凭借健康码可以顺利出行,更为直观展示了数据互通互联带来的便利,在交通、医疗、就业等领域,我们完全有能力凭借大数据把相关事项查清。为群众办事,能在本行业自己核查的就要自己核查,能跨行业互联核查的就要协调对接核查,不能再让群众自己为不该出具的证明去跑腿。

让群众少跑腿,还要力所能及。群众办事也会有特殊情况,事出紧急无证明不能解决之时,办事部门不能以上级要求不出具证明做为“挡箭牌”,更不能让“上级要求不出具证明”成为极个别人员“吃、拿、卡、要”群众的工具,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把事情做好,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李国才)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