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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花开结硕果 ——记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记者  刘春霞

近年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将文明行为贯穿于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创新、为民服务等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在文明创建中全面健康发展。

以党建为统领 

加强队伍建设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检察”作用,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巩固和规范“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使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自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行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创新学习载体,利用“学习强国”、北疆先锋公众号、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海检家园”学习交流等平台,及时把微党课、微动漫、微视频等形象直观、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向干警推送,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建立健全了以业务管理为主导,涵盖质量保障、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着力加强案前评审、案中监督、案后评查,促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行。注重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创建活动,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涌现出一批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参加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探索高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队伍、业务、行政、信息化等制度体系,各项工作权清责明,有章可循。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多年来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以民生为重点

司法为民

2016年以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16件1254人,起诉案件1922件2590人,分别占全市办案量的60%和50%,逮捕和起诉准确率达100%,多项核心业务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市首位。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支持,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以真诚、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整改问题、高效执法,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回应群众诉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行为的双赢多赢共赢。

创新社会管理。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法宣社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精心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建成“绿荫家园”助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检察官一站式帮教制度,构建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帮教体系。

延伸检察服务。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建成“一站式”接待中心,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点名预约接待、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带案下访等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实现群众与检察工作“零距离”接触;在全市首家设立千里山检察室和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畅通民意渠道,方便群众诉求,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强化扶贫帮困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牵手共建”“司法救助”“保护母亲河”等民生活动。

以检察文化为抓手

打造文明新高度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文化软实力的成效在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得以充分显现。2018年3月26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书香海检”读书会。每天晨读10分钟的“书香海检”读书会已坚持了2年多,读书465期,汇编读本8册,形成“日读、周学、月分享、写写练练常态化”的学习机制。2018年荣获自治区“书香内蒙古·共圆中国梦”全民阅读先进集体。

围绕地域特色,提炼检察文化精髓。与检察精神相结合,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小而新”、“小而实”、“小而全”的检察文化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多方位立体式的文化建设新格局。连续6年举办文艺晚会,所有节目都是由干警自编、自导、自演;开展廉政党课、演讲比赛、谈心谈话等活动,让廉政文化蔚然成风;学习礼仪规范、张贴警言醒语、温馨提示,处处呈现新风良习;升国旗、检察官宣誓、唱红歌等活动,催人奋进;组建骑行队、登山队、文艺兴趣小组,给干警带来了无限的活力。

2015年1月,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搬入技侦大楼。通过不断完善,办公楼内的文化亮点频现:各楼层走廊根据乌海本地风光,悬挂摄影作品;会议室内悬挂名家格言警句、书法作品等,让每一面墙都“会说话”,干警每天上班都能感受到文化的氛围;在区档案局的支持帮助下,对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的文书档案、影像资料、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整理,使档案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成为全市政法机关“自治区档案一级”单位。

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法制宣讲团和融媒体办公室,及时高效传递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牢固树立全员宣传理念。

文明建设无止境,激流扬帆正当时。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连续6年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次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成功创建“八化”建设示范院,是自治区10个“八化”建设示范院之一;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