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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适应磴口县机构改革要求,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纪委监委从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按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实行派驻与派出相结合,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确保派驻机构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整合派驻机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序推进县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印发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派驻机构12个,其中综合派驻11个,单独派驻1个,设置派出机构1个。共覆盖县一级单位55个,将23家县直属国有企业纳入监督范围,将4个宗教团体列入监察范围。进一步分类调整了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单位,对派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实现了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扩大监察范围,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新要求,稳妥开展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农场延伸,对全县23家县直属国有企业、4个宗教团体纳入监督范围,对全县5个县直属国有企业农场派出监察办公室,派出监察专员,进一步优化存量配置,使派驻职责更加聚集力量更加集中,全方位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派出机构职能作用。按照调整优化派驻机构布局,增设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即县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县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纪检机构工作,推动各部门加强机关纪检机构建设,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的开展。

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派驻组长异地交流任职。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与交流任职力度,聚焦重点行业,探索异地交流,完成了对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重新选配和异地交流工作,实行对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单独派驻,充分发挥监督对象集中、信息掌握直接等优势,进一步强化履职,突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来源:磴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王海玲)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