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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1+8”运行机制让派驻机构从“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积极响应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印发了《关于全面强化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充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了1个组团协作和8个配套运行的“1+8”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了运行不畅、统筹指导不够、派驻监督定位不准等突出问题。

一、建立1个组团协作机制

重新整合原有的6个组团协作组,将镇纪委和部室剥离出来,单独组建派驻机构为新的协作组,由常委(委员)担任协作组组长,协作组指定联络员1名,负责上传下达、会议通知等工作;指定信息员、安全员、资料员各1名。在协作组组长直接领导下,协作组要定期召开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会和业务技能培训等,统筹调配人员力量开展跨部门交叉办案、组团办案和联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等,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攥成拳头,切实让协作组运作起来。

二、建立8个配套运行机制

——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协作组在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必须向旗纪委常委会请示报告。建立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协作组要每月向旗纪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半月向分管副书记汇报一次工作。协作组组长每周调度一次协作组工作。每个纪检监察室对应联系一个协作组,并负责业务指导;根据办案需要,可抽调纪检监察室干部参与协作组办案,通过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派驻机构干部办案能力。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将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交办至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分配至协作组办理。

——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在旗廉政教育管理中心统一设立办公地点,探索实行“3+2”办公模式,即:一般情况下,协作组每周在派驻单位办公3天,在旗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办公2天,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组团协作办公场所)

——建立精准监督机制。按照日常监督工作重点,探索制定精准监督计划,统筹整合人员力量,跨部门开展交叉监督,有效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认真分析驻在单位的职能职责,梳理出监督主线,明确监督方向,运用“三通知两建议”,即:《廉政风险提醒书》《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充分发挥派驻的“探头”作用和“放大镜”作用,打造精准监督,强化派驻监督效果。

(“三通知两建议”监督检查)

——建立组团办案机制。各协作组负责派驻监督范围内问题线索的摸排起底和信访受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给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需要,经综合分析研判,可指定协作组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由协作组组长统筹调度,靠前指挥,实现本组内跨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

——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各协作组通过业务骨干“讲”、案件查办“练”、定期测试“考”等方式,切实加强组内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以协作组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以案说案办好案”研讨交流,各协作组组长、案件主办人、主讲人要围绕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以案说案研讨交流)

——建立轮岗交流机制。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满3年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同时,要加强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委机关的干部双向流动,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成绩单”双向考核机制。即各协作组一张成绩单,各派驻机构一张成绩单。协作组考核重点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执纪调查审查、办理案件、处分人数、以案代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各派驻机构考核重点是履行派驻职能职责情况以及在本协作组内线索处置、联合督查、联合办案等工作的配合协助情况。

——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充实派驻机构力量,各派驻机构按2人标准配置,增加派驻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规范派驻机构借调人员管理,严格履行借调手续。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权限,理顺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相关部室之间的工作职责,做到权责对称、协调配合。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