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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监督要避免“前紧后松”

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时间段,加大监督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打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收关战”,驰而不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创新方式方法,以精确监督为基础,以严格执纪问责为手段,确保扶贫领域各项工作精准到位,保持政策和机制的连续性、稳定性,使精准扶贫的成果不会因为精准扶贫任务的完成而减弱。

要确定监督工作关键点。突出申报、审核、发放等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将重点地区、贫困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盯紧政策执行、资金使用、工作落实等情况以及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绝不能当‘甩手掌柜’,要落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考核评估上下功夫,为实施精确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要集中监督工作凝聚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充分利用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尤其是各基层苏木镇纪检监察力量 ,通过明察暗访、巡视巡察、内部督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和纠正在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作风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要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通过入村入户,面对面交谈,实打实核查,对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综合利用网站、微信、邮箱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同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

要强化监督工作执行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冯 波)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