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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因继承房产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李花(化名)与被告张猛(化名)于2013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4月12日,李花与张猛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张猛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乌拉山镇某小区楼房一套归儿子所有,待儿子18岁后双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儿子不慎坠楼身亡。近日,李花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请求平均分割归儿子所有的这套楼房。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撤销,应按继承纠纷来处理。之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给双方做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张猛一次性给付李花继承房屋分割款6万元,李花撤回诉讼。(记者 李博 通讯员 其和来)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