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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社会信用管理纳入立法计划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4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这将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记者了解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工作,目前累计归集全区461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2.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1.89亿条。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