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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的决议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我区发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102亿元。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