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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

(2020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由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