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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包头一男子获刑6个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3月16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包头昆区的刘某某不配合防控工作,并殴打工作人员,3月13日,昆区法院判刘某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使用三方远程视频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对所有村和社区进行封闭,并设置卡扣,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测温,刘某虎、郭某某负责在油房村卡口排查登记。2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白云路华丰村入口处,因不配合登记信息与郭某某等发生口角,并对郭某某以及刘某虎实施殴打,致二人受伤。经鉴定,刘某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对刘某虎、郭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刘某虎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并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刘某某积极赔偿刘某虎、郭某某损失,并取得刘某虎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