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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限制他人自由 石拐区6名涉恶人员获罪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1月20日,记者从包头石拐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武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6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一年等不同刑期。

据了解,2014年,债权人武某为查找债务人燕某某的下落,将其司机赵某某带至一茶馆内逼问燕某某的资产情况。随后,又将赵某某拘押至某屠宰场王某的办公室内继续逼问,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在逼问无果的情况下,将赵某某放走。

因为惧怕武某等人的报复,赵某某每天要到武某处报到。武某又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了燕某某助理刘某所在位置,带领王某、贺某某、赵某某等人驱车赶到刘某所在的麻将馆内,王某、贺某某等人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警察,强行将刘某带走。

在武某的办公室,贺某某等人对刘某进行辱骂和殴打,逼问燕某某的下落,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将刘某放走。之后,因刘某拒绝与武某见面,武某又指使贺某某等人再次对刘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逼问燕某某子女就读学校、家庭成员、财产等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在向债务人燕某某索要债务过程中,组织、指使贺某某等5人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非法剥夺与其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赵某某、刘某的人身自由,武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武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催要债务中多次对无关人员威胁、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工作生活造成巨大伤害,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武某等四人的行为属于恶势力性质的犯罪。

据悉,此案是石拐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