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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捕 两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

 近日,通辽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两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请逮 捕案件。

 1 月 30 日,醉酒的李某某不听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执勤保安劝告,将用于防控疫情封堵小区东门的自动落杆损坏后闯入,并辱骂踢踹保安,对执行防控任务 的民警肆意辱骂、推搡、挑衅,阻碍了疫情管控工作的 正常进行。 

1 月31 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张某某拒不听从社区干部劝告,不接受体温检测,强行进入小区,妨碍了疫情防控检测站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对执勤警察进行殴打,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案发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对下指导作用,指导科 尔沁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针对特殊时期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充分发 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作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格 把握证据标准,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工作 的犯罪行为。科尔沁区检察院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 序,仅用时两天就完成了核实案件证据、审阅卷宗、远 程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最终,以涉嫌寻衅滋事 罪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涉嫌妨碍公务 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碍公务、扰 乱管控秩序行为。

 这两起案件的办理,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形成 了震慑,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 保障。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