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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快审快判 男子以卖口罩为名诈骗4万多获刑4年4个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2月18日下午,由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剩余赃款555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当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利用三方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并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庭审。本着快立快审快判的原则,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宣判,仅用7个小时。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销售联通“大王卡”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刘某某、韩某某、袁某某共计人民币5550元。

2020年2月4日,张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消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16600元、吴某23050元、张某某800元、严某某人1720元。被告人张某某诈骗金额总计47720元。

2月6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当日立案,并于2月7日14时许在东河区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被害人李某某、吴某、张某某、严某某损失共计4217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虚假销售电话卡为由,通过手机微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剩余赃款人民币555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公安机关缴获的作案工具黑色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韩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