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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

1月1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履职情况。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63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如期完成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清理任务。“小切口”“创制性”立法成为突出亮点;监督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对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6项,组织专题询问2项,形成涵盖77个问题的4件问题清单,提出审议意见14件。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成为人大工作的“内蒙古名片”;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人次,参加重点立法、监督工作200余人次,13件代表议案全部办理完毕,736件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决定和任免权有效行使,作出决议决定6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3人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依法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稳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要健全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重点立法项目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对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督办,使人大真正成为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问题清单跟踪监督销号制”,努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紧扣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立推动高质发展的法。制定自治区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惠民利民的法。制定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就学前教育、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进行调研;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促进绿色发展的法。制定、修改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就草畜平衡和休牧禁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弘德向善的法。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志愿服务、革命文物保护等进行立法调研。全年安排审议法案25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废止15件,开展立法调研10件。还要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民生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全年安排开展3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22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4次专题询问,开展8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紧扣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持续深化“双联系”机制,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代表形成机制化的交流互动。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分级责任制、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着力解决“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后没有下文等问题。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转变培训理念和方式,实现由“全覆盖”向“精细化”转变。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记者 张巧珍)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