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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2月19日,通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库伦旗扣河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历成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监督不力的问题。2016年,库伦镇前勿力布格村将不符合标准的两户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项目补贴资金各1万元;2016年11月,前勿力布格村又将确定为“五类人员”的三户作为新识别户上报,享受了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各1.5万元。扣河子镇党委副书记历成明在任前勿力布格村包片领导期间,对贫困户识别、核实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而造成扶贫资金流失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4月14日,库伦旗纪委给予历成明党内警告处分。

2.科尔沁区育新镇城建所原所长安君危房改造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育新镇城建所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不符合要求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精准扶贫不精准。安君作为育新镇城建所所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18日,科尔沁区监委给予安君警告处分。

3.扎鲁特旗乌额格其苏木额默勒花嘎查嘎查达包金山识别贫困户不精准的问题。2016年4月,额默勒花嘎查将不符合规定的4户列入贫困户识别范围,共计违规享受扶贫资金7.2万元。包金山在落实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贫困户识别不精准。2019年1月18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包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科左后旗朝鲁吐镇更给嘎查党支部书记长春在落实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4年,王某某及其弟弟常某二人分别找长春以王某某是本村户口,名下无房屋为由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长春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以王某某名义上报危房改造项目使其在更给嘎查建房并得到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长春违反工作纪律,在落实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2019年1月24日,科左后旗纪委给予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5.科左中旗白音塔拉农场七分场场长白德福在落实扶贫项目时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白德福在落实“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过程中,对本村的198户贫困户具体贫困程度不进行严格的划分评定,以抓阄的方式每年产生50户贫困户,每户补贴0.9万元进行产业项目扶贫。2019年3月23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白德福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