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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到被告家 司法为民促和谐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庭审的地点不在法庭,而是在被告家中。

达旗法院受理了高某诉段某某要求其偿还20万元借款一案后,主审法官李敏了解到被告段某某由于一年前突发脑溢血,现处于半身瘫痪状态,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段某某行动不便到庭困难的情况,法官为最大程度保障其诉讼权利,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

庭审当天下午,李敏法官一行不顾路途颠簸如约来到被告家中。在狭小的屋子里,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法庭。庭前,李敏法官已经了解到,原被告原本是关系不错的好友,只是因为段某某身患重病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李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的调解,最终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同时使关系对立的昔日好友再次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袁玲 冮玲玉)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