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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0万购买7类社会服务项目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刘晓君) 为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排2000万元,开展2019年向社会力量购买7项服务工作。

这7项服务分别为: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以外盟市的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购买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人照护试点服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市辖区内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购买助浴、保洁、护理等照护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盟市、旗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园)购买场地运维、能力建设等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购买登记政策咨询、业务解答、材料初审、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对2019年购买服务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服务。

据了解,服务周期2020年1月1日~6月底,共6个月,2020年7月份组织绩效评价,预计受益对象约3万人。承接主体确定后,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专门培训并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买的值、买的好,努力实现既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又推动工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