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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决定执行死刑

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14:30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志城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了解到,被告熊志城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此次鉴定结果为:无精神障碍,为正常行为能力人。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