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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学生资助政策今年有三大变化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树天)记者10月3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内蒙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先后密集出台了如研究生奖助、高中阶段“两免一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学生资助项目从少到多,资助面从窄到宽,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助制度安排,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在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内蒙古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是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全国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2019年内蒙古获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9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内蒙古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原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内蒙古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覆盖面由原28%提高到30.8%,平均补助标准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同时将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也由原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三是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2019年我区奖励名额为25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