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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病靠拖”到“病有所医” ——医保改革为呼和浩特群众带来诸多福利

看得起病、买得起药,是群众最基本也是最需要的生活需求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障改革也是越来越惠民,也给呼和浩特市的市民带来了最实惠的改变。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通过几十年的健全和完善,目前已形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其中的医疗保险,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导,配合大病保险、门诊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

20多年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极不平凡、硕果累累的发展历程。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拉开全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序幕,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医改2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从此迈开了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

2000年1月1日,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到2000年底,参保职工人数4万余人,基金征收400余万元,近千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经沿袭了50年之久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结构的不断变化,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的医疗需求,呼和浩特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框架体系,经过不断探索,先后就基金征缴、待遇保障、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2005年10月,为理顺保险关系,扩大社会化服务水平,成立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内四区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后纳入市本级医疗保险范围,各旗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运作的办法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到2008年,我市不断出台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一个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在我市初步形成,实现了制度上“无死角”。2009年至2018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多种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实现了制度上的全面覆盖。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优化服务为核心,创新工作方式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部门先后5次简化各科室办事流程,全部24项业务全面得到简化,完全做到了“最多跑一次”。取消了报销人员在指定开户行开设账户的要求,启用二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采取网银支付的办法,减少报销单位和人员领取支票的麻烦;开展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邮递业务,原来由办事人员跑腿事,都交给邮政部门代替;同病种、同医院异地就医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备案只需跑一次,之后可通过电话备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收报表和开具票据窗口整合,对账和开具票据一次完成;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划账由经办机构内部流转,无需参保人员到现场办理;离世人员个人账户剩余资金转出经办机构内部流转,“一窗口”办理;上年度正常缴费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核定实行批量核定,无需到现场办理;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移交异地就医科负责,也实现了“一窗口”办理;开通了网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保险、兜底保障“一站式”补偿系统上线运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取消乙类慢性病备案审批等等。同时,精简办事材料,方便老百姓就医报销。24个办理事项精简了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医保证历等各项材料36份,精简比例达40%。在精简材料中,我市取消了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患者只需持二代社保卡刷卡即可完成住院登记,退休人员无需再换取证历,只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在职状态转为退休状态,定点医疗机构也无需再在保险证历上登记结算信息,需要时,只需在系统中查询即可,这项事宜的改革给办事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责任编辑:何娟]